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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县兵役概况
发布:2013-10-22 来源:  作者:周 澂  浏览量:150 

解放前,我在宝鸡县政府兵役科当过科员,对旧社会兵役实施中的种种弊端,目睹耳闻。根据自己的记忆略述如下:

民国初年,各军阀和各地政府继续沿用封建社会的募兵制,即需要兵员时,就张贴榜文、布告,在街市上插旗招兵,用金钱招收愿吃粮当兵者。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党政府搞“假抗日,真反共”,一方面,消极抗日,节节败退,大片国土沦陷,财政经济危机另一方面积极调集围剿我抗日八路军。因而兵源枯竭,补充困难,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七年(一九三八年),改募兵为征兵,颁布命令执行,遂之,宝鸡县政府成立了“社训总队”,教官陶毓经、继任王济民。

征兵的原则是“三平”,即平等、平均、平允。具体规定是:三丁抽二,两丁抽一,独子不征,精神病患者和剥夺公权者自当除外。规定年令为十八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男性公民,以后又延至三十五周岁。凡符合此规定者,不论是谁,都有应征服役的义务。

当时,从上到下有一个完整的组织机构。中央由军政部主管,省设军管区,分征募、补训两个部门。省以下按地区设师管区,亦设两个部门。县政府设兵役科,承办兵役事宜。宝鸡县兵役科于一九三九年(民国二十八年)成立,属凤豳师管区管辖。一九四三年(民国三十二年),兵役科改为军事科,科长李树华,继任王斌舞。

兵役实施办法由县政府兵役科承办,组成工作队下到各乡(镇),普遍调查适令壮丁,列造名册,按年次逐年递退升补。调查后编号存案,待配赋令下,即按乡(镇)大小,壮丁人数的多少,按比例分配,依号抽签征集,拨交接兵部队。

宝鸡县的壮丁抽签曾搞过三次。第一次是在县长王奉瑞任内(民国二十八年),由兵役科长王新民在西坪、蟠龙、马迹三个乡试办;第二次仍在王奉瑞县长任内,由兵役科长郭殿政负责,在全县抽签征集;第三次是在董学舒县长任内,由军事科长李树华负责在全县进行。在这三次中,前后两次声势浩大,所到之处,招待铺张,收受贿赂,贪赃枉法,大发横财。如科员金克平在第一次征集中贪污一千余元,临告结束弃职逃跑。第二次科员张治远因受贿逃跑。第三次组长郭师信,在陈宝乡受贿被当地告到第九区(宝鸡)行政督查专员公署,专员温崇信命令县长董学舒查处,董县长派我到鸡峰乡婉言将郭诱回,管押七十天后释放。

这三次所征兵丁,都交给了接兵军队。交接中恐其逃跑,一路之上,用绳子捆绑,拴成一串,形同囚犯。吃不饱,睡不好,脚踢拳打,拿鞭子抽,实实难忍。

由募兵制改为征兵制,开始壮丁按签号应征,无话可说。其后由于旧政权的种种弊端和抗战日趋紧急,兵员补充日益增多,便出现买卖壮丁,抓丁拉夫。那时雇用一个壮丁要花几十石麦子,贫民百姓谁能雇得起,只好被抓去当兵。分派到各乡(镇)、保、甲的壮丁,抽不出的就按户按人平摊,雇人顶替。拿不出钱的就捆绑拉走,弄得鸡犬不宁,人心惶惶,家破人亡,民不聊生。旧社会“有钱能买鬼推磨”,有钱有势的就雇人顶替。宝鸡“天成德”经理杨振海,家中被派一名壮丁,花了很多钱雇了一个人顶替,才了其事。所雇之人,多是烟鬼、赌棍、兵痞、二流子。这些人以“卖壮丁”为业,把卖壮丁视为“生意”。他们用钱贿赂接兵之官长,买通各个“关节”,上下串通,互相勾结。有的卖过三、五次以至十来八次,从中捞取大笔钱财,吃喝嫖赌,无所不为,接兵官佐受了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明接暗放”也做起“生意”来了。凡遇所谓“逃跑壮丁”,接兵军队照例过文到县追缉,县上即令乡、保、甲追查、补额。找不到人就又雇买或按价交款,以此敲诈勒索钱财。所缺兵丁,则由接兵军队途中拉丁抵补,遇见青壮年就抓,百姓畏兵如虎,人人害怕,家家恐慌,弄得路断人稀。

随着征兵制的实行,机构也有所变更。民国三十二年(一九四三年)省以下师管区撤销,改为团管区。县政府兵役科改为军事科(包括军用代办所)。民国三十三年(一九四四年)军事科裁撤,归并国民兵团,县长王奉瑞兼团长,郭殿政、李树华先后任副团长,下设征募、补训两个部门。

民国三十四年,抗日战争胜利,国民兵团、军事科等机构随之结束,改建为宝鸡县保安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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