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战争在全国胜利已成定局,而国民党的国大代表、立法委员选举在即地方党团互相争权,斗争激化。各地分团部在发展组织上,贪图数字,重量轻质,导致组织不纯,兼以部分团员包括骨干,有党、团籍兼备的交叉关系。形成阵容混乱,指挥不灵。当时我在三青团宝鸡分团部工作。一九四七年春接陕西支团部转发中央团部命令县分团部进行三青团三青团员总甄核,并限当年八月底完成。这项工作是我亲自办理的。
总甄核的目的任务,一是所谓清理内部,纯洁组织,整顿阵容与党方争权(争国大代表、立法委员及地方行政权);二是遵照团长蒋介石的指示,进行所谓反共宣传攻势,以便在人民解放战争即将胜利的最后时刻作垂死挣扎。
分团部于一九四七年四月,令全县各区队将全体团员逐名造册,连同原发团证(系合页淡红色)一并送分团部进行登记,参加甄核。对当时由外籍迁住宝鸡的团员称之为游离团员,在宝鸡《西北晨报》、《通俗日报》显著位置披露消息,通知其在四月十五日以前,本人持团员证前来分团部登记,参加甄核。
甄核工作是从四月半开始。分团部将当时全县二十二个乡镇区队部(多数在学校内)及县政府、田粮处、稽征处、直接税局等区队报来的在册团员和市区的游离团员,根据上级规定,按以下两个条件逐名审核。
一、对无党籍纯系团员的要求是:“思想纯正”,服从组织,严守团章,尽职尽责,朝气蓬勃,所谓反共积极,拥护团长,遵守团纪。在党团斗争中,斗志坚强,威武不屈。否则,就不合格,取消其团籍。
二、对兼党籍的团员,除要求具备上项条件外,要求退党从团。不愿退党者,即开除其团籍。如刘叔武等人。自愿退党者,分团部相应函请宝鸡县党部取消其党籍。如车绍芳等人。
经审核合格的团员,由分团部发给总甄核表(一式三份),并附交本人照片。填妥后分团部收集汇总报请省团部复核。后奉省团部的批复,对核准合格的团员,按人数随文发来新团员证(空白)八百余枚。团证为白色卡片,印有中央团部公章。项目有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团证字号等栏,分团部按照合格的团员名单逐个填写齐全后,于当年八月间按区队分发给团员。
上级命令,总甄核期间停止发展团员,宝鸡县分团部在此期间,双管齐下:既公开遵命进行团员总甄核;又秘密违令发展新团员。省团部对此不是不知,而是佯装不知。这样发展的“团员”一未填表,二未宣誓,不在上报备案之列。颁发的团证,只以分团部的名义,发给了“三民主义青年团入团临时登记证”。发展的这种“团员”为数不少,但却在团的外围,也就不是正式团员。解放后,这样的“团员”被公安部门以三青团员对待,他们自己也以团员当之,其中有些人,知道自己未正式入团也就未向组织或公安部门交待,在运动中被视为隐瞒历史,混入革命阵营。受此影响者,不乏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