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二年暑假,我在宝鸡县长春乡中心小学任教,被校长派去县训所受训。全县参加受训的教师共有二百多名。当时县训所所长是县长师志真兼任,教育长是强哲生。军训大队长是专员温崇信责成县训所、从宝鸡特种兵联合分校请来的蔡鹤轩担任。中队长有张发荣、郭绳武。训练所起床、出操、吃饭、上课等一切行动都是以号声为令。受训者皆身着军服,行动军事化。在上军训课时,先整军容,要求衣帽整齐,腰束皮带,按军纪严格要求,一丝不苟。如稍有不合要求者,不是脚踢腿部,便是猛拳砸胸。有时被揪着帽檐拉出来,如不改正就被罚站(两手举起,两腿半分弯)。在训练中像这样的事,屡见不鲜。训练是在炎热的夏天进行,弄得学员汗流浃背,额项汗珠滚滚,但谁也不敢动手去檫。学员们难以忍受,怒不敢言。
每天开三顿饭,不管吃饱与否,时间一到,就得离开饭场。早晨起床出操,要由县城西街城隍庙(县训所驻地)快步跑到清姜河(即今宝鸡渭河南)洗漱。途中不能掉队,要保持队容整齐,谁也不能违犯。违者,得受军纪处分,罚站、罚跪是家常便饭。如我乡保国民学校教师张西斋,因年纪大支持不下来,摔倒在地,摔破了裤子,跌伤了腿膝。这种痛苦,他深感难以支持,经几次请长假辞退未获准,就不辞而别。这样的军训生活,学员们感到,苦不堪言,实难忍受,遂发生学员逃跑现象。例如彭浩不堪其苦,将军服和绑腿托人交所,远走外乡,另谋生活出路。蟠龙乡学员王作宾请假投考学校,已被录取,超假未归。县训所命高士峨(区队长)前去该乡,同保长马致远,督学杨天枢劝其回所后,立即被押,并在第二天总理纪念周会上,军训大队长蔡鹤轩声色俱厉,大发雷霆,严加训斥,给王以军棍处分。同时被打的还有超假的王应魁。两人被打得死去活来。在猛打王的右臂部,用右手去护,被打破了右手;打到左臂部,他用左手去护,又被打伤了左手。鲜血直流,疼痛失声,但毒打仍不停止。站在队前的学员们,目不忍睹,愤愤不平。我情不自禁,当场据理质问蔡鹤轩:“他犯的何等罪?为啥给这样残忍的处分?”同我站在一起的张凤鸣、贾儒、康义等又质问蔡鹤轩“打死怎么办?”有个队长回答说:“打死比屁旦!”话音未落,群情激奋。全体学员不谋而合的高声怒喊了一声“打”!!暴风雨般的砖头,瓦片一齐飞向蔡鹤轩身边。蔡看情势不妙,即逃出了现场,学员们破门破窗到处寻找,但他已经逃到所处匿身。
在全体学员的反击声中,训练所无人管理,停止了一切活动。根据大家的意见共同决定:我们自己管理,所有学员不能离所,先给被打学员看伤,等候处理。
这时,县长师志真和他的警卫人员来到县训练所,召集全体学员讲话。他说:“你们在受训中有那些困难问题和意见,可以给我当面讲,我给你们解决”。全场鸦雀无声,怒而不语。我觉得自己已经成了起事的带头人,一不做、而不休,便向县长师志真叙述了蔡鹤轩毒打学员的事实。并将被打伤的学员王作宾抬到县长面前请他验伤。师看后说:“你可以把这次事件写成书面报告,亲自送我”。县长走后,我同张凤鸣、贾儒、康义以及各班学员代表在“西街小学”教室里开会研究写了报告。每位学员都签名盖章,我亲自交给了师县长。大家将王作宾送县卫生院治伤。
七月十七日的夜里,约九点钟左右,向我迎面来了三个警察,一个手里提着手枪,两个人各端着一支步枪,紧紧的把我围了起来。提枪的警察问我,你叫什么名字?我回答张秉军。警察说:“师县长叫你”。我左右两个持步枪的和后紧跟着一个提手枪的警察,把我押出了县训所。在月光下,我看到县训所被持枪的武装人员包围着。到了县政府东华亭,我被警察围站在树荫下,不久就被叫进了县长室,站在办公桌前。没等得师志真给我讲话,专员温崇信的电话问师说:“把县训所那几个人押来了没有?”师志真回答“刚到”。温崇信厉声回示“关押起来”。师放下电话耳机问我“你听到了吗?”我被这样被押进了一间囚房。当晚被囚的还有:张凤鸣、贾儒、康义三人。第二天县训所复了课。我们几个人却过着猪狗不如的监狱生活,精神颓废,万念俱灰,激起了我的感怀:“日子像个年,尿桶旁边眠。问世当头棒,真理在何方。瘟神何时灭,何日出太阳。惟望董狐笔,荣辱分是非。家有二斗粮(指交给官府的田粮),不做娃娃王。大官压小官,小官不敢言”。
当年八月二十二日,我们经宝鸡县政府教育科长杨参政和王建若老先生及绅士们的奔走周旋,才被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