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西山地区的一个古老偏僻的小镇——通洞镇,现为乡政府所在地。前属陇县管辖,一九四九年秋划归宝鸡县,距县城(虢镇)约一百二十六公里。
通洞峪地处群山环绕的峡谷之中,因有几处山洞相通,古称通洞峪。它是明、清时代通往甘肃天水的必经之地。过往旅客较多,逐渐形成了集市,后称通洞街。不少外地人,也来这里开店。当地在婚、丧事和社会治安等方面,流行着一些庸风陋习;有些长期好逸恶劳之徒,专靠诈骗偷窃度日,广大勤苦农民对此甚为不满。
为制止坏人猖虐,于清代后期各村乡老自发联合,公举乡约(旧时奉官命在乡里管事的人)承头,针对当地庸风陋习,拟订了几条规约。镌刻了“正庸风碑”(碑石是一块完整白石二米长),于清咸丰九年春(一八五九年)立于通洞峪下街丁字路口。
碑的正面:碑头题“正庸风碑”四个楷书大字。
碑身:为树碑缘由(文字基本完整笔者注)。文曰:“乡约为一乡理事,原宜公举,不得仉①报,违者罚。我社居住山林,多是石崖扁坡。农人雇工为农,商人阁颗生理。屡常失足落崖,此系命尽寿终,不干主人之事。乃旧俗每常藉尸苛诈,于主人滋生事端。今后与人为工生理,或落崖身死,主人只许帮棺板一付,死者家属各自奠埋,房亲户族不得异言,违者罚。以上数条,皆合宜,原系同众相议,倘有违禁者,本年乡保禀官治罪”。
左下方为承头树立碑石的乡约和全社二十六个村名及各村乡老的姓名(略)。树碑时间和落款为:“咸丰九年仲春吉日马家弯②合社敬立”。
碑的背面文字是数条具体罚规。因碑石于“文革”期间被推倒,摔成两节、搬至公共场所作了垫脚石。其文字基本被磨损殆尽,虽然左下角尚有数十字依稀能辨,但已文不成词,难以表明完整意思。后经笔者访问当地识字的余良贵、王太华等老人,回忆规约原文大意有以下几条:
一、男女订婚,初婚,男方只给女方交“人情礼”(也叫官礼)十二串麻钱。女方不能再多要。违者罚。
二、寡妇再嫁有自由权,房亲户族不得干涉。再嫁经过某村庄时,该村也不准借故收“过庄钱”进行刁难。违者罚。
三、不准以“江湖义气”式的乞丐,藉人们过红白事,成群结队去“吃大户”,进行讹诈,违者由各乡老组织群众撵走,或禀官治罪。
四、里内的妇女死后,请娘家协商埋葬事宜,只请两次。第二次请后,如娘家不到,由各乡老主持,就可安埋。房亲户族不得异言。违者罚。
五、禁止偷盗或故意破坏别人财物。违者被罚“吃羊头会”③。严重违犯者还要捆绑起来,吊在村头大树上拷打示众。
六、不准拐骗和奸淫别人妻女。违者由各乡老主持,先组织群众拷打,再禀官治罪。
这座“正庸风碑”树立后已一百多年了。据老年人相传,在旧社会,碑上的规约,在距官府衙门遥远的山区里,起过较大的法治作用。至今一些老年人在闲聊时,还赞叹一番。
注释:
①仉:轻也,楚人相轻薄谓之仉。
②马家弯:通洞峪在清朝时属陇县上南区赤沙里,马家弯社的治所。马家弯当时又称马家弯堡,位于通洞街东南十五华里。现为胡店乡的一个自然村。
③吃羊头会:旧社会偷盗或故意破坏别人财物,由乡老主持罚其给全村人杀一只羊吃,还要在公众面前认罪叫吃羊头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