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善于治国者,都非常重视农业,兴修农田水利。“郑国渠”、“都江堰”工程,之所以能博得千古称颂,就因为它对国计民生作出了卓越的贡献。明、清时,宝鸡县境内也有一项水利工程——“利民渠”,亦称“皇渠”,距今四百九十多年。“利民渠”的创修,揭开了宝鸡县水利史上的序幕,对当时农业生产的发展曾起了很大的作用。
“利民渠”在宝鸡县虢镇以西,千河之东,兴修于明朝弘治年间。。据张钟英《邑令周开修利民渠记》中载:“邑治正东三十里许,越千河,东南广裘数十里,地燥刚,田无中上。其迤逦五里,居民连连,村落无流泉溪涧之利,盖三农缺而九谷其未全也。相传明初沈明府太尊权舆开渠,股引千水,尝便民灌田云”。渠之规模和效益情况,因无文字记载,,无从考证。又云:“地高水下,激而行者,脱措置一未当,断难经久不蔽”。因而“年远渠堤坍塌,水利不行”。遂之失修报废。清雍正十二年(1734年),宝鸡县令钱界重修旧渠,灌溉受益十多年。乾隆十五年(1750年),宝鸡知县周天生又进行第二次重修,抬高水位,把渠首由石鼻寨(今千河乡魏家崖),移到凤翔县的高嘴头。渠深三尺,宽六尺,渠长三十余里,经过二十三个村庄,灌溉三千零七十亩。为了使上下游均衡受益,当时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设置二十四个里长管理渠道,并明令:“各处里长轮流巡察,补残序次,比岁一新;上流痛戒雍泉,远地均沾实惠;法成山立,彼此不得相奸”。使之既修工程,又抓管理,发挥了较高的经济效益。清康熙皇帝第十七子果亲王爱新觉罗·允礼,到宝鸡巡视时,亲自察看了“利民渠”工程,大加赞赏,题诗歌颂,其诗云:
太守开渠民利赖,
停车使者为题诗。
好将南亩勤耕作,
更勉儿孙孝弟规。
当地人民为了纪念“利民渠”为民兴利,特将果亲王的诗勒石立于渠旁(这块石碑现存魏家崖村公路南侧),以作纪念。现已列为保护文物。
乾隆二十九年,宝鸡知县许起凤进行了第三次复修。乾隆四十九年四月,清高宗弘历曾亲自御批:“中丞毕公援岁修渠道入奏,并相度复旧疏新各机宜,檄下至县”。宝鸡知县邓梦琴奉旨对整个渠道进行了全面勘查,始知年久失修,“渠口久湮,不惟仰灌无获,并井汲无资”,即令鸠工集事,复修渠首,疏通渠道,扩建堤坝,历经半年时间,于当年十月全面竣工。此渠由渠首高嘴头,经过千河乡的杨家沟、正
张家崖、黄贺崖、魏家崖、陈家崖、冯家咀,依次伸延到虢镇管辖的李家崖、张家堎、惠家湾、高家堎、西堡、南堡等村,退入渭河。渠宽八尺,深六尺,渠长二十三点五公里,,可容水零点五个立方/秒,控制灌溉面积由原三千零七十亩,增加到七千九百七十亩,净增面积四千九百多亩。
随着渠道的修复扩建,受益面积的增加,虢镇一带已成为“鱼米之乡”。据邓梦琴《宝鸡县志》所云那时虢镇与“八水迥环,百泉喷涌,雍州所称阙天为上上也”。这说明从雍正十三年到乾隆四十九年的五十年间是“利民渠”受益最好时期。在此期间曾先后复修四次,最后一次是知县邓梦琴奉旨复修的,因而民间将“利民渠”,改称“皇渠”。
清同治年间,因“灌田兴讼,渠工遂废”。以慈禧太后为首的封建统治集团,穷奢极欲,连用作军费的钱都拿来修了颐和园,那里有心思去理睬民间农田水利事业?使水利工程遭受严重破坏。渠道因无人管理,上下游相互争水,经常闹纠纷,打官司。“灌田兴讼”到什么程度,志书上没有记载。但因此而导致“渠工遂废”,实在可惜了!
清光绪二十八年知县朱弼臣奉水利扎,“拨款派兵,兼用民办,椓柏桩,筑沙堤……,”再次复修。不久又被淤塞。从此“利民渠”就报废了。
民国期间,穷盗蜂起,兵燹匪患层迭不己,旱灾瘟疫连续发生。国民党统治者只知搜刮民财,催粮抓丁派款,哪管农业之发展,民众之死活。如果稍关心一下水利事业,民国十八年和二十一年的两次旱灾,就不至于饿殍塞道,哀鸿遍野。
解放后,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于有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给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事业开辟了广阔的前景,得到了迅速发展。先后修建了大型的宝鸡峡引渭工程和王家崖、冯家山水库工程,昔日废弃的“利民渠”灌区,已成为渠井双保险,旱涝保丰收的高标准灌区和粮棉高产基地。据不完全统计虢镇李家崖、水莲寨、屈家村、张家堎、惠家湾、高家堎、西堡等七个村,就有机井一百五十眼,原“利民渠”无法控制灌溉的高家堎、惠家湾、张家堎等村北面的原坡地,现在已全部变成了水浇田。惠家湾、西堡等村还在原边建立了喷灌区。随着农田水利的兴修,农业生产基本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变,促进了稳产高产,使农业生产获得了连年大丰收。
“利民渠”虽早已湮没,但它的光辉事迹不能磨灭,它的悠久历史永远使人们难以忘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