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三十年一月十三日,陕西省合作事业管理处,派程如龙筹建宝鸡县合作指导室。同年七月一日,陕西省合作事业管理处函派周士龙、王治民分别为宝鸡县合作指导室主任指导员和指导员。于七月十五日,正式成立了宝鸡县合作指导室,设助理员三人,甲级助理员刘凤仙,乙级助理员符玉瑶、胡耀泰。
民国三十二年县合作指导室由贠鼎勋任主任指导员,高茂为一级指导员,杨春杰为二级指导员,张士德、黄英伟为三级指导员,杨书堂、杨书霄、聂应瑞为助理员,组成了宝鸡县合作指导室。
民国三十六年十一月,高茂任宝鸡县合作指导室主任指导员至一九四九年。
宝鸡县合作指导室成立后,着手建立机关消费合作社。民国三十年七月县政府公务人员消费合作社成立。同年十月交通银行消费合作社成立。
民国三十一年,县政府派杨春霆、张天儒、马伯理、姚子信、伍凯五人组成“宝鸡县合作社联合会筹备委员会”。杨春霆任主任委员。当年陕西省合作事业管理处,颁发了“纪念国际合作节(每年七月第一个星期六)宣传大纲及合作展览会展品征集办法”,并要求专、县开会纪念。宝鸡县政府于七月四日,举行了国际合作纪念会,专员温崇信、县长师志真到会讲了话。同年十一月,金陵乡合作社成立。
民国三十二年,新市镇、县城镇、虢镇、马迹、蟠龙、周原、鸡峰、阳平、钓渭、西坪、蜀仓、千水、硖石、佛岩、长春、陈宝、终南、云栈等十八个乡镇合作社先后成立。这一年财政部火柴专卖公司宝凤区办事处,给阳平合作社批准发给火柴另售证、准购证各一份。县政府通令改革度量衡,推行市尺、市斗、市称,并成立了平价商店。
民国三十三年六月十五日,宝鸡县合作联合社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了理、监事会人选。理事会由七人组成,刘茂轩任理事会主席,杨春霆任经理、杨联甲(兼任司库),杨芝宇(兼任文书),刘翰卿、张天儒、马伯理任理事。监事会由五人组成,王子清为监事会主席,刘月亭、顾仁甫、阎德卿、关郁臣四人为监事。从此正式成立了宝鸡县合作联合社。社址设宝鸡原中山街十一号。在这一年县政府开展合作教育工作,以三个月时间集训了乡、保合作社职员一百一十五人。
民国三十四年,金陵、县城镇、陈宝等乡镇开始组建保合作社。
民国三十六年三月,渭滨镇合作社成立,至年底全县共有乡镇合作社二十一个,保合作社四十一个,消费社两个。还有罗家堎纱布社、汉中路缝纫社、制革社等十七个专营社。县合作社联合社,纯属业务经营,对各乡镇合作社不发生上下级行政领导关系。乡镇合作社,由县合作指导室直接领导。
各类合作社的资金来源:县合作社联合社的资金是由各乡镇合作社认股上缴,每股五十元(法币)共认股二万二千四百股,应收股金一百一十二万元(法币),实收股金五十七万八千元(法币),其余资金是在合作社金库贷款。二十一个乡镇合作社中除四个系信用社外,其余均系消费社,有的兼办信用业务。保合作社都是信用社。乡镇合作社和保合作社的资金也是摊派的,每股为十元,规定分两次交清,第一次不得少于十分之一。也有临时贷款的,如民国三十三年,县农业银行贷给信用社总金额五十七万元,贷给消费社五十万元,专营社一般都是自筹资金。
合作社的业务经营项目:县合作联合社在县城(宝鸡)设立门市部三间,经营有百货布匹、副食品、日用杂品、部分农产品如棉花辣椒等。商品来源大部分是从私人商号进货,有些商品也从外地采购,如从兴平购进棉花,从四川购进植物蜡。县合作联合社以零售为主,也对乡镇合作社进行批发。乡镇合作社的业务经营主要是油、盐、火柴、日用杂货、副食品、小型农具、部分农副产品等。专营社大多数是生产社,前店后厂,为毛笔社、铜器社、纱布社等。
由于合作社的股金都是摊派的,一时又能交齐,所以各类合作社资金普遍不足。保合作社更是有名无实。因而时间不长就七零八落倒闭了。县政府公务人员消费合作社成立仅两年,因无业务于民国三十三年撤销。当年全县合作社交易总额为一千三百万元。县城西关合作社,民国三十四年派股金四十万元(法币),民国三十五年派股金二十万元,两年陆续收进股金四十万元(法币)。到民国三十五年三月,这个社除负债务外,仅有十万元资金,亦以信用贷出。社内设备较好的合作社也因物价飞涨,资金难以周转,业务萧条,频于崩溃。据此县政府要求各合作社,把公积金由百分之二十提为百分之三十。公益金由百分之十提为百分之二十。社员认交的股金不但没有分过红利,而且连股金也无影无踪。到民国三十八年临解放,仅留县合作联合社和虢镇、金陵、云栈、千水、周原五个乡镇合作社,经营惨淡。面临崩溃境地。